重要聲明及提示
發行人及發行人董事會已批準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發行人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部門負責人保證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報告真實、完整。
主承銷商保證其已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行業慣例,遵循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獨立地對發行人進行了盡職調查,確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進行獨立投資判斷。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所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債券風險做出實質性判斷。
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同自愿接受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義務的約定。債券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投資者自行負責。
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為同意本期債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債權代理協議的安排。
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外,發行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提供未在本募集說明書中列明的信息和對本募集說明書作任何說明。
投資者若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1、債券名稱: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簡稱“11邯鄲城投債”)。
2、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
3、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為7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同時附設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6.78%(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6%確定,Shibor基準利率為本期債券發行首日前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5.12%,基準利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在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78%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投資者有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五年末選擇是否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債券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4、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調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
5、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期: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
6、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具體事宜以發行人在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具體回售登記辦法為準。
7、投資者回售登記期: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刊登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債券并接受上述調整。
8、發行方式與對象:本期債券采用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預設發行總額9.5億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預設發行總額0.5億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承銷團成員設置發行網點預設發行規模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預設發行規模之間的回撥采取雙向互撥。
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發行對象為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發行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9、信用等級: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0、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11、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一、發行人聲明
發行人及發行人董事會已批準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發行人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聲明
發行人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部門負責人保證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報告真實、完整。
三、主承銷商勤勉盡職聲明
主承銷商保證其已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行業慣例,遵循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獨立地對發行人進行了盡職調查,確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投資提示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進行獨立投資判斷。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所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債券風險做出實質性判斷。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同自愿接受募集說明書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義務的約定。債券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投資者自行負責。
五、其他重大事項或風險提示
凡認購、受讓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均視為同意本期債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債權代理協議的安排。除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外,發行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提供未在本募集說明書中列明的信息和對本募集說明書作任何說明。
投資者若對本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證券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六、本期債券基本要素
1、債券名稱: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簡稱“11邯鄲城投債”)。2、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
3、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為7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同時附設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6.78%(該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6%確定,Shibor基準利率為本期債券發行首日前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5.12%,基準利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在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78%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投資者有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五年末選擇是否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債券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4、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調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
5、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期: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個工作日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
6、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刊登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具體事宜以發行人在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具體回售登記辦法為準。
7、投資者回售登記期: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刊登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債券并接受上述調整。
8、發行方式與對象:本期債券采用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預設發行總額9.5億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預設發行總額0.5億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承銷團成員設置發行網點預設發行規模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預設發行規模之間的回撥采取雙向互撥。
在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發行對象為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發行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9、信用等級: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0、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11、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目 錄
釋 義2
第一條 債券發行依據4
第二條 本次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5
第三條 發行概要11
第四條 承銷方式15
第五條 認購與托管16
第六條 債券發行網點18
第七條 認購人承諾19
第八條 債券本息兌付辦法21
第九條 發行人基本情況23
第十條 發行人業務情況30
第十一條 發行人財務情況38
第十二條 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45
第十三條 籌集資金用途46
第十四條 償債保證措施52
第十五條 風險與對策59
第十六條 信用評級63
第十七條 法律意見66
第十八條 其他應說明的事項67
第十九條 備查文件68
附表一: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網點70
附表二:發行人2008-2010年經審計的合并資產負債表71
附表三:發行人2008-2010年經審計的合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73
附表四:發行人2008-2010年經審計的合并現金流量表74
釋 義
在本募集說明書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匯具有以下含義:
發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本期債券 | 指 | 發行人發行的總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簡稱“11邯鄲城投債” |
本次發行 | 指 | 本期債券的發行 |
募集說明書 | 指 | 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本期債券發行而制作的《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說明書》 |
募集說明書摘要 | 指 | 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本期債券發行而制作的《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
主承銷商/中航證券/債權代理人 | 指 |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
承銷團 | 指 | 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
承銷協議 | 指 |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中航證券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的發行簽訂的《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承銷協議》 |
承銷團協議 | 指 | 主承銷商與副主承銷商、分銷商為承銷本期債券簽訂的《2011年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企業債券承銷團協議》 |
余額包銷 | 指 | 承銷團成員按承銷團協議所規定的各自承銷本期債券的份額承擔債券發行的風險,在發行期結束后,將各自未售出的債券全部買入 |
債券持有人 | 指 | 根據債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記錄,顯示在其名下登記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 |
監管銀行 | 指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行 |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 | 指 |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證券登記機構 | 指 |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邯鄲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
元 | 指 | 人民幣元 |
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國境內商業銀行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